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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星: 江苏澄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焦点快看

来源:证券之星 发表时间:2023-03-29 00: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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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的各项工作事务,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丁剑先生、詹应

斌先生、陈华妹女士。公司独立董事熟悉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

职所应具备的良好经验和专业素质,在本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

担任公司的任何管理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的主要工作

履历、专业背景和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如下:

  丁剑先生: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贸

易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丽水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经理,2008

年 2 月至 2011 年 11 月历任浙江明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项目经理,

经理、部门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历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

门经理、高级合伙人、浙江分所所长。现任双润(杭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图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起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

  詹应斌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

大学国际会计学士,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2 年 7 月至 2019 年 11 月担任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1 月担任浙江正凯集团财务部负责人,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10 月担任万凯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拉格代尔旅行零

售(北亚)公司,拉格代尔商业(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

书、投资者关系负责人。2022 年 11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华妹女士: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财经

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信用管

理师。1990 年 7 月至 1996 年 1 月任安木工机械厂财务助理、财务科长,1996

年 1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金华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2002 年 7 月至 2019

年 9 月历任浙江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华夏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4 月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2022 年 5 月至今担任

浙江信服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浙江国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杭州国明工程造价咨

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浩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

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605055)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起 2022

年 11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列示如下:

   姓名                    亲自出席(次)            缺席 (次)

            董事会(次)                   (次)

   丁剑           1            1        0        0

  詹应斌           1            1        0        0

  陈华妹           1            1        0        0

刘斌(离任)          11          11        0        0

宋超(离任)          11          11        0        0

王凌(离任)          11          11        0        0

     姓名                 亲自出席(次)          缺席 (次)

           股东大会(次)                (次)

     丁剑        1          1        0       0

 詹应斌           1          1        0       0

 陈华妹           1          1        0       0

刘斌(离任)         4          4        0       0

宋超(离任)         3          3        0       0

王凌(离任)         4          4        0       0

  公司独立董事充分依托深厚的执业经验,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加相关审议

事项的研究、讨论和决策,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资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

况,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审慎严谨行使表决权,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董

事会决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就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董事和高管人

员报酬、续聘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注重加强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系和

沟通,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情况,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保

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公司提供了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内部控

制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等重点工作,依法合规地对相

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担保。公司被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本息已

清偿完毕。

  (1)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十届董事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

完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我们认真核查了各位被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历等资料,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相关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和所承担的责任,结合地区、行业的收入水

平,以及是否有利于人员的激励和稳定,确定报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发布了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决定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因受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及公司运营均出现了较大困难,

公司和解协议草案于近期经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认可,公司尚需要时间和过程逐步恢复实际经营所受的影响。考虑到公司存

在的上述特殊情况,为使公司的经营稳定,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上述方案不存在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我们核查了公司及股东承诺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无锡星盛州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无锡星盛州”)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保

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作出了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无

锡星盛州和第二大股东江苏华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集团”)共

同承诺:双方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相关经济利益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包

括但不限于华西集团和无锡星盛州的相关方、实际控制人等);如后续根据有关

规定存在上述情况,华西集团及无锡星盛州将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截止 2022 年度末,我们未发现有违反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

风险防范能力。整改后,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

内控制度是健全的,执行也是相对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在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中,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决议合法

有效。我们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利于

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

策水平。

相关工作重点,继续谨慎、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推进公司治理

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丁剑、詹应斌、陈华妹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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